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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三中关于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试行)

2023年01月08日 14:58:55 访问量:9252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与原则
     基础目标是: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二、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考试类别:
    1.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2.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的考试称为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试题由学校命制。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3.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省教研室命题。
    4.高考模拟考试。
    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
    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三、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各年级备课组要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备课组长要加强对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的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考试实施及试卷评阅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各年级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

五、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
     六、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学生的主要标准。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编辑:王桂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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