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基础上,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计划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力争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切实完成《通知》设立目标,同时2023年前,全省所有的县(市、区)明确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机构,设立示范基地;全省儿童青少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推进方案
(一)学校和家庭
依法依规夯实基础。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设立校医院、卫生室或保健室等,配齐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必需的器材和药品。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93-2010),提供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环境;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796-2014)采购和使用课桌椅,每月调整学生座位。
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建立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学生户外阳光下活动时间,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幼儿园每天2小时以上),下午课后组织室外文体活动;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1-2小时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和8小时休息睡眠。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严格控制课后作业,支持学校探索小学阶段在校完成全部作业的做法,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
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学校高标准采购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电子课件教学时长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幼儿园使用电视、投影等保教工作的时间,单次不超过30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2小时。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帮助学生养成信息化环境下用眼卫生习惯。家长以身作则,在家主动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
全面加强眼健康管理。协助开展视力监测和科学研究,举行“医学专家进校园”“家长志愿者讲座”等活动,知晓近视遗传倾向和重度近视致盲等危害性,改变“重治轻防”“近视不是病”等观念。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视力健康教育活动,纳入校历。组织学生每天2次眼保健操,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阳光下活动或远眺,设立学生“视保员”和成立学生健康教育社团,强化视力健康朋辈教育。支持学校将近视防控成效纳入教师、学生、班级的评价体系。
(二)医疗卫生机构
依托省、市、县(市、区)三级近视防控机构,发挥各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科普知识。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建立视力档案。落实《近视防治指南》和《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方案》的诊治标准,发挥我省穴位电刺激、针灸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靶向跟踪治疗、VR功能训练等特色治疗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严格验配流程,坚持眼科基础检查、眼病排查、主观和客观综合验光等医学验光配镜规范流程。
(三)有关部门
教育部门: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眼健康和防近视歌谣等。依托山东省儿童青少年健康与近视防控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借助医学类高校教学科研资源,开展儿童青少年眼健康和近视防控科学研究。通过增加招生计划等方式,鼓励高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建立专家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定期技术指导的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对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所和校医室(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标准配备人员和设备。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培训,每年定期开展近视防控知识与技能专项培训。
卫生部门: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通过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等渠道,对各级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和社区医生进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建设小儿推拿视力康复示范基地,完善服务网络,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支持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建立科学权威的“山东省儿童青少年眼健康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自2019年起,监测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市、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体育部门: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有针对性地开展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科技部门:协同卫生、教育部门,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近视防控工作科技水平。
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卫生部门做好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部门为主导的防控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筛查、防控、治疗、监管等工作,形成以教育、卫生为主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政策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近视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卫生部门统筹公共卫生项目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予以支持,科技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作为科技惠民计划予以支持。
(三)落实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与各市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未实现年度学生防近工作目标或排在后位的市县,省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进行通报、约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连续三年不降低的市县级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